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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黃媖敏 - 教師研習 | 2024-07-05 | 點閱數: 198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生命教育)實施計畫及113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依上開考核規定校長(含園長)及教職員每學年均需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4小時,研習認定期間:112816~113731

三、研習參加對象:

()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

(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愛課網開課日期:113510~113731日。請務必於於731日前完成

()愛課網研習網址:

     1.113年臺南市校園自殺防治培訓工作坊

       連結: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558

     2. 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連結: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559

五、學校將統計達成人數及達成率(含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其他單位辦理之研習或學校自行辦理之研習)後,於本局填報網站填報。
六、完成後請填寫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fd5bzYxh4Kh8Cqog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