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感謝警界
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備註】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新生,因無高中職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
就讀大學、大專組一年級新生,請用高中職三年級下學期成績單申請
C、D高中職組,請檢附大學在學證明書證明目前在學。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
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 大 專 組 :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11年第二學期 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
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七、申請期間:112年 09 月20 日起至112年10月 25 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八、審查:01、審查小組由基金會董事會聘任之,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
02、審查結果,由基金會專函通知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及得獎學生。
九、致送獎學金:
得獎者基金會將專函通知,同時在基金會網站警察子女獎助學金公告及發函
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經由本基金會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