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柔道總會112年7月28日華柔字第112000005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訂於112年8月5日假國立體育大學、8月6日假中央警察大學及8月12-13日假國立體育大學舉行。 三、請各級學校聘任持有該會核發之各級(C/B/A級)有效教練證者擔任柔道教練職務,並落實每年參與教練講習會及「最新柔道裁判規則」課程以學習新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