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賽資格
(一)全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
(二)凡個人報名或學校/機構團體均受理報名,每人僅限投搞一件作品。
(三)團體報名單位至多得提報十件參賽作品。
二、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作品格式
(一)以四開畫紙(545x393mm)為限,作品不得電腦輸出,畫材以素描、粉筆、水彩、蠟筆、拼貼、水墨。
(二)不需裱框,郵寄使用捲简或平面包裝不可折疊,避免作品受破壞。
四、繪畫題目: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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