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業於本局資訊中心112年1月18日編號212503公告諒達。
二、本案參加對象如下:
(一)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二)本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習潛能之學生。
(三)由承辦學校依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性質,訂定錄取標準。
三、檢附112年度本市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活動一覽表(內含報名時間等詳細資訊),更新部分業以紅字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