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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 林明儀 - 一般公告 | 2025-06-06 | 點閱數: 192
#欲報名者請自行列印報名表,並於8/31以前交至圖書館,詳情請洽圖書館技術服務組# 主辦單位:有機書店&聯發科樂寫團隊 協辦單位:臺南市立大灣高級中學 參加對象:全校師生(國、高中部)、教職員本人或眷屬親友、喜愛閱讀寫作之家長或志工等。 報名方式: 大灣高中團報:配合有機書店與聯發科樂寫團隊專案,同校達10人以上報名,每人800元;清寒學生優惠,僅須繳交所報名場次之習寫,大灣高中報名表資料請交至圖書館,由圖書館進行團報。 ※ 有機書店文學營為鼓勵創作,完成個人所有報名場次之線上習寫,可申請全額退費。 *退費部分,大... 觀看完整文章
輔導室 黃媖敏 - 一般公告 | 2025-06-06 | 點閱數: 7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4年5月27日南市社兒字第1140780765號函辦理。 二、本訓練課程資訊說明如下: (一)場次一 1、主題:從N號房談起數位性別暴力 2、時間:1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4時30分。 3、地點:臺南市曾文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曾文市政願景園區致遠樓1樓─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168號)。 4、課程講師:蔣琬斯/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博士學位學程博士。 (二)場次二 1、主題:氣候變遷下的女性處境 2、時間:114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12時。 3、地點:臺南市南瀛婦女福利服務中心(臺南市...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靜璦 - 一般公告 | 2025-06-06 | 點閱數: 151
請國一、國二、高一、高二各班導師協助: 1. 6/9畢業典禮(當天下午)到休業式6/30,國三、高三遺留掃區,請各班級共同分擔。 2.掃區分配明細單如附件檔,紙本已發到各班班級櫃,請各班導師協助分配工作與監督,感恩各位導師的辛勞及各班的協助。 3.國二、國一、高二搬遷教室後,掃區仍是113學年度掃區分配位置,會有一段過渡期,辛苦各班,再請各班留意~
輔導室 陳美如 - 一般公告 | 2025-06-05 | 點閱數: 190
本校有特殊學生之班級導師,感謝您這學期對特教學生的引導與關懷,您辛苦了~ 主旨:「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教師,每週確實有2次以上輔導事實紀錄者,每學年嘉獎貳次;如實際擔任輔導工作並有紀錄者,每學年嘉獎乙次。」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之附件(五)各項輔導活動敘獎標準及補充規定辦理。 二、輔導紀錄格式有二種,擇一繳交。 1、「113學年度導師特教輔導工作紀錄表」(紙本 或 學校首頁公告電子檔) 2、 (1)中一、中二班上有特教學生的導師請於6/12(四)中午前上網填寫線上B卡,輔導室印出紙本。   &n... 觀看完整文章
輔導室 林銘宏 - 一般公告 | 2025-06-05 | 點閱數: 281
說明: 一、本次錄取127名學生、備取14名學生。(如附件) 二、114學年度上課時間:每週二第5、6、7節。 三、114學年度上課地點:慈幼工商(電機與電子職群18人、動力機械職群19人、設計職群18人、食品36人)、長榮女中(餐旅19人、美容美髮17人)。
輔導室 林銘宏 - 一般公告 | 2025-06-04 | 點閱數: 50
一、依據財團法人電路板環境公益基金會114年5月19日(114)電路板基金會字第011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摘要資訊如下: (一)辦理期間:114年11月28日至115年6月5日(寒假期間不辦理)。 (二)實施區域:全台22縣市(包含離島地區)。 (三)實施對象: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 (四)餘請詳閱附件。 三、檢附旨揭活動簡章1份。
輔導室 林銘宏 - 一般公告 | 2025-06-04 | 點閱數: 79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5月14日南市社助字第1140720782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弱勢家戶在學青年之發展權,並維護其生活尊嚴與經濟安全,爰以賦能目標,辦理具學習性及參與性之公部門暑期工讀,透過跨世代合作模式,使工讀青年在累積經濟資本的同時,亦可充實工讀經驗,培養未來進入正式職場之就業力。 三、報名資訊摘要如下: (一)工讀時間:114年7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 (二)參與對象:設籍本市年滿18歲至未滿25歲列冊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參與本方案未滿2次,且就讀日間部學制在學青年。 (三)報名期程:即日起至114年5月24日止(郵戳為憑)...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李靜璦 - 一般公告 | 2025-06-04 | 點閱數: 75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第16條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第17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二十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二十歲之人吸菸;第23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第40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5條第2項規定,使用類菸品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二、請各校加強校內各類集會菸害防制宣導,並將電子煙防制知能融入學校人員教育訓練,參採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開發之分齡教材,將電子煙危害融入菸害與藥物濫用...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