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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七股區大文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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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 處室公告 | 2016-10-04 | 點閱數: 51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5年9月26日府文資處字第1050954217A號函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4、6條辦理。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
三、綜上所述,請將旨揭市定民俗融入相關課程中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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