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112 年 11 月 21 日南市交安字第 1121518761 號函辦理。
二、事故肇因因素如下:
(一)駕駛人因素:未依規定減速、未注意車前狀態、搶越行人穿越道、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二)行人因素: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
三、請加強宣導不超速、不分心駕駛、不闖紅燈、汽機車停讓文化、行人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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