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市府教育局 112 年 8 月 22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21096279 號函辦理。
二、依來函說明六所載,各校確實遵守行政中立相關規範,茲列舉說明如下:
(一)不得接受特定政黨捐贈物資。
(二)不得利用部分集會活動,邀集特定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與會。
(三)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
(四)不得於校園圍牆懸掛特定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宣傳布條。
(五)不得擔任特定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競選總部、後援會或促進會職務或站台合照。
(六)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學校核准場地租借後,不得有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
三、其餘規定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