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75232 號函辦理。
二、依據農委會防檢局統計,今年以來國人違規攜帶動物檢疫物案件以自中國大陸、越南、日本、香港和韓國返國者較多,常見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有火腿腸、香腸、臘腸、鳳爪、鴨脖、醬板鴨、鴨腸、牛肉乾和半熟蛋、肉粽等。
三、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相關罰則及參考資訊如下:
(一)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 1 次裁罰新臺幣 20 萬元罰鍰,第 2 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 100 萬元罰鍰。
(二)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可至農委會防檢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17894 ) 下載使用;「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可至( https://www.baphiq.gov.tw/ws.php?id=10719 )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