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 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評量補考事宜如下:
一、期中評量試卷於考完後發放檢討,讓學生知悉錯誤題目與成績。另,試卷會於檢討後收回,於【補考】結束後一起發放。
二、期中評量補考日期訂於 112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二),請因故未參加期中考之學生務必於當天到校補考。
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因公、喪、病假或不可抗力事由(如確診)與因事假缺考者訂於 112.04.25(星期二)補考,總成績計算方式則依下方補充說明(臺南市成績評量辦法規定)辦理。
●補充說明:
依臺南市成績評量辦法規定
(一)因公、喪、病、產假或不可抗力事由請假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假缺考者,其補考成績在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者,超過部分之分數以百分之八十計算。
●如未盡事宜,依疫情發展規定滾動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