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8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0515151 號辦理。
二、因應國內本土疫情升溫,接種 COIVD-19 疫苗可降低因感染 COIVD-19 造成之重症、住院或死亡風險,請貴校持續鼓勵 12 歲以上符合施打資格之學生完成 2 劑 COIVD-19 疫苗接種,以提升自身保護力及群體免疫力。
三、符合施打資格學生請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及關係人等)陪同前往合約醫療院所或接種站接種,並由本人與家長於現場共同簽署意願同意書;前往接種 COVID-19 疫苗前,應備妥健保卡或其他可證明身分之證件,如為接種第 2 劑、基礎加強劑(免疫功能不全對象)COVID-19 疫苗者,請記得攜帶「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並於接種前評估時,說明過往疫苗接種史,以利醫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