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職缺 |
聘期 |
正取 |
備取 |
備註 |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自然) |
控管(懸)缺 |
110/08/30-111/07/01(實際期間依市府核定期間為準) |
3 |
3 |
依實際需求進行排課,擔任自然科任教師。
|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社會) |
合理員額編制缺 |
110/08/30-111/07/01(實際期間依市府核定期間為準) |
1 |
2 |
依實際需求進行排課,擔任社會科任教師。積極配合指派團隊訓練和指導。 |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社會) |
合理員額編制缺 |
110/08/30-111/07/01(實際期間依市府核定期間為準) |
1 |
2 |
|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英語) |
控管(懸)缺 |
110/08/30-111/07/01(實際期間依市府核定期間為準) |
2 |
2 |
依實際需求進行排課,擔任英語科任教師。積極配合指派團隊訓練和指導。 |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美勞) |
合理員額編制缺 |
110/08/30-111/07/01(實際期間依市府核定期間為準) |
1 |
2 |
依實際需求進行排課,擔任美勞科任教師。積極配合指派團隊訓練和指導。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貳、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
第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 14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9時~下午 4 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21日(星期三)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 23日(星期五)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次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27日(星期二)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5次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 29日(星期四)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繳交至本校警衛室即可,封面加註應聘代理教師),電話:06-5837520#2110
參、到校參加甄選時間
考生甄選編號,由本校於報名截止後,抽籤辦理,並於報名時間截止當日下午 4點 30分公告於本校首頁本校網站(https://www.dces.tn.edu.tw/),請考生務必自行上網查詢,並依據報到時間之區間報到。
報到方式:先至本校警衛室,於報到時間內(因應防疫,如提早到校,仍謝絕入校),出示證件(國民身分證或具照片之有效證件),配合本校防疫措施(量體溫、全程配戴口罩及實名制登記),簽到入校。入校後至本校教務處引導至考生休息室,並依現場工作人員指引至口試及試教教室應試。
甄選編號 |
報到時間 |
考試時間 |
報到地點 |
1-3 |
8點 15分-8 點 45 分 |
9點 |
本校教務處 |
4-6 |
8點 45分-9 點 15 分 |
9點 30分 |
本校教務處 |
7-9 |
9點 15分-9 點 45 分 |
10點 |
本校教務處 |
10-12 |
9點 45分-10 點 15 分 |
10點 30分 |
本校教務處 |
13-15 |
10點 15分-10 點 45 分 |
11點 |
本校教務處 |
16-18 |
10點 45分-11 點 15 分 |
11點 30分 |
本校教務處 |
19-21 |
12點 45分-13 點 15 分 |
13點 30分 |
本校教務處 |
22-24 |
13點 15分-13 點 45 分 |
14點 |
本校教務處 |
25-27 |
13點 45分-14 點 15 分 |
14點 30分 |
本校教務處 |
28-30 |
14點 15分-14 點 45 分 |
15點 |
本校教務處 |
31-33 |
14點 45分-15 點 15 分 |
15點 30分 |
本校教務處 |
肆、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50%):
類別 |
範圍 |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自然) |
國小高年級自然單元(單元自選即可) (自備教材、教具) |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社會) |
國小高年級社會單元(單元自選即可) (自備教材、教具) |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英語) |
國小高年級英語單元(單元自選即可) (自備教材、教具) |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美勞) |
國小高年級藝文單元(單元自選即可) (自備教材、教具) |
(一) 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二) 試教應提供委員教案(或簡案)三份,如未提供者,於教學設計評分項目斟酌扣分。
(三) 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每人 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伍、其他詳細資訊請參考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