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防疫通報 110 年 5 月 12 日
一、 依據 110 年 5 月 11 日本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應變工作小組第 23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校園防疫措施(業務單位:學輔科)
即日起實施師生入校全時間佩戴口罩,並自 5 月 13 日星期四起實施入校體溫量測,直到疫情舒緩為止。
三、 校園開放/場地借用(業務單位:秘書室)
(一) 校園自 5 月 12 日起到疫情舒緩為止,全面禁止對外開放。
(二) 校園室內場地一次性借用,除國家考試、檢定考試、影響學生升學權益之活動、其他特殊情形簽奉核准(原則上由學校依權責決定是否開放借用)或本局辦理之活動等外,自 5 月 12 日起到疫情舒緩為止,全面停止借用。
(三) 已申請借用之場地,請學校妥善溝通並告知借用者取消借用並無息退還所收之費用,或遵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定辦理。
(四) 長期且有固定使用者之借用仍請依據 109 年 2 月 18 南市教秘字第 1090237821 號函文規定辦理。
四、 校園活動辦理原則(業務單位:秘書室、課發科)
(一) 大型活動若無法取消或延期,應遵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定,提防疫計畫送衛生單位核准後辦理。
(二) 規劃跨校參訪或有不特定人員參與之活動,須評估舉辦之必要性及風險性以決定辦理、取消或延期,並依規定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三) 畢業旅行、跨縣市戶外教學及參訪,一律停辦。
(四) 搭乘學生交通車應落實實聯(名)制、量體溫、戴口罩。
(五) 防疫期間請學校落實勤洗手、戴口罩、量體溫、生病不上學,避免到人潮擁擠地點,並遵照相關防疫規定辦理。
五、 國中會考防疫事項(業務單位:課發科)
針對學生應考應注意的防疫事項,請各校加強宣導。
六、 有關畢業典禮防疫事項(業務單位:課發科)
(一) 疫情趨緩前,請學校遵照下列原則,邀集家長代表及校內人員討論後決定畢業典禮辦理方式。
(二) 事前評估 6 項指標:
1. 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
2. 活動空間通風換氣情況
3. 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
4. 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
5. 活動持續時間
6. 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
(三) 倘決定辦理,典禮程序應以簡約為原則,落實手部消毒、實聯(名)制、佩戴口罩之外,以不邀請家長、外賓為原則,並視需求提供直播。
七、 體育競賽活動因應(業務單位:體育處)
(一) 各項體育競賽活動,若無法控管人數,原則採閉門賽以減少人潮。
(二) 水域安全記者會(原訂 6/7 )及全中運表揚大會(原訂 6/8),延期辦理。
(三)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5/14~5/18),借用東光國小(角力)、復興國中(韻律體操、中山國中(競技體操)場館,採分流進出,學校不要在比賽地點安排教學活動,並提醒師生勿跨越進入比賽地點,賽後進行消毒。
八、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應入校前即確認學生健康狀況,入校量測體溫,老師隨時關注學生健康狀況。
(二) 學校午餐食材製備應遵照標準作業流程。
(三) 實聯制名冊應至少保留 1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