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172305 說明:
一、本案依據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10 年 1 月 21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00130077 號函核定,因該簡章第 5 、 6 頁永福國小插班生樂器及考試內容部分漏列,須予以補列,更正內容如下:
(一)三升四年級插班生補列樂器:小提琴、單簧管。
(二)四升五年級插班生:
1 、補列樂器:中提琴、大提琴、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
2 、補列擊樂樂器及考試內容:馬林巴木琴,與自選曲同調之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三)五升六年級插班生:
1 、補列樂器:法國號。
2 、補列弦樂樂器及考試內容:小提琴、低音提琴,與自選曲同調之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二、檢附 110 學年度國小音樂類藝才班鑑定簡章(修正版)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之「文件下載」區及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