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請加強宣導識別證勿冒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證明及占用專用停車位,並依說明段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1 月 6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80906131 號函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規定之立法精神,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設計,係考量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外出,能就近停放之措施,爰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三、為維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相關內容可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之不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動畫短片(網址https://www.sfaa.gov.tw/SFAA/Video/DisplayVideo.aspx?nodeid=445&vid=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