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20123 號函辦理。
二、依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 2 條附表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需執行學生血液檢查(含血清免疫學: HBs Ag 、 HBs Ab 及其他),尚無規範 C 型肝炎抗體(Anti-HCV)檢驗項目。
三、衛服部製作的病毒性 B 、 C 型肝炎電子衛教宣導資料,可至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rwd)/衛生教育/疾病類宣導品/各分類疾病/性接觸或血液傳染/急性病毒性 B 型肝炎及 C 型肝炎項目參閱。
四、如發現肝功能異常者,請依醫師建議,接受進一步檢驗、追蹤及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