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規定辦理。
二、本校設勞資會議,會議議事範圍係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事項、勞動條件、勞工福利籌劃、提高工作效率、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及解任方式、勞資會議運作事項、其他討論或報告事項。
三、本校勞資會議置代表 16 人,資方代表 8 人,由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幼兒園主任、輔導主任、學務主任、午餐執行秘書、麵食供應中心主任委員及麵食供應中心執行祕書擔任;另置勞方代表合計 8 人,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 3 條本校依據勞工工作性質及事業場所分別辦理選舉,麵食供應中心代表 2 人、廚房工作人員 2 人及行政庶務(含工友、契僱人員、臨時人員、約用人員、長期代理教師、短期代理教師等)4 人,分別辦理選舉後代表之。代表之任期為四年,勞方代表連選得連任,資方代表連派得連任。勞方代表聘期自選出之翌日起算。
四、公告事項:
勞工工作性質/事業場所 |
選舉方式 |
選舉時間 |
選舉人數 |
投票地點 |
開票時間及地點 |
應選性別保障名額 |
麵食供應中心/麵包廠 |
採集會舉手表決勞方代表 |
107 年 107 月 24 日(三)14 : 30 |
勞方代表 2人及勞方候補代表 2人 |
麵包廠 |
麵包廠 |
合計女性保障名額 3名, |
廚房工作人員/廚房 |
採集會舉手表決勞方代表 |
107年 10月 24日(三) 10: 00 |
勞方代表 2人及勞方候補代表 2人 |
廚房 |
廚房 |
|
行政庶務(非屬廚房及麵包廠人員) |
採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每人一張選票(採將所有選舉人印入選票制),每張選票至多圈選 4 人,連同圈選至多不得超過 4 人,超過者該張選票以廢票處理。 |
107年 10月 24日(三)09 : 00-14 : 00 |
勞方代表 4人及勞方候補代表 4人 |
總務處 |
107年 10月 24日(三) 14 : 20 總務處 |
五、各事業部門選舉人名冊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