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參加對象如下:
(一)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二)本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習潛能之學生。
(三)由承辦學校依據相關辦法,並配合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之性質,訂定甄選標準。
二、檢附 107 年度本市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活動一覽表(如附件),各項活動時間請依各校實際辦理時間為主,若有疑義請逕洽辦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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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to https://www.tn.edu.tw/%e5%81%9c%e8%aa%b2%e4%b8%8d%e5%81%9c%e5%ad%b8/ \
link to https://www.dces.tn.edu.tw/modules/tad_book3/index.php?op=list_docs&tbsn=3 \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dces.tn.edu.tw/st-open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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