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於 103 年 8 月 18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30781718 號函諒達。
二、請各校務必轉知所屬參加 103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之教師(含新進教師)參加旨階研習,未於本次完成初階評鑑人員實體研習者,請教師於 104 學年度再進行研習與初階評鑑人員之實作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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