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以色列創造力資優教育參訪計畫」辦理。
二、旨揭辦法說明:
(一)參訪時間: 107 年 6 月 2 日(星期六)至 107 年 6 月 10 日(星期日)共 9 天。
(二)參訪地點:以色列。
(三)甄選方式:
(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資優教育教師。
(2)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普通教師,且教授資優教育課程教學教師。
(3)學校行政人員推動資優教育者。
(4)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規劃執行資優教育業務人員。
(5)對本計畫有興趣之教師。
(四)本次參訪人員以公假自費為原則,本局酌予補助每人新臺幣 5 千元整,參訪人員回國後應依規定提交回國報告,並持續推動本市資優教育之相關業務。
三、「以色列創造力資優教育參訪計畫」暨「以色列創造力資優教育參訪計畫甄選辦法」詳見教育局公告 12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