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7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73506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偏鄉學生學力基礎及促進多元發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同級偏鄉學校從事教學訪問;又審酌海外臺灣學校為我國國民教育之延伸,為提供學生良好就學環境,爰將海外臺灣學校納入本計畫之適用範疇。
三、本案教學訪問教師之申請期限至 106 年 7 月 12 日(星二)截止,申請資料請送至課程發展科方樹啟課程督學處。
四、又考量海外臺灣學校係屬私人辦理,其性質與國內偏鄉學校並未完全相符,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僅補助教學訪問教師之原任教學校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及依規定聘任代理教師費用,每學年度各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10 萬元及 65 萬元為限;補助教學訪問教師部分,交通費以 1 年 2 次往返為限,住宿費則最高以每學年度 8 萬元為上限。
五、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
(一)連絡電話: 07-8060505#1202 。
(二)電子信箱: kehsin99@gmail.com 、 nkuht01@gmail.com 。
六、檢送「106 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