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3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34335 號函辦理。
二、 106 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以 105 年 10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19498 號函諒達,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離島地區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偏鄉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並提高一般地區優秀教師之參與意願,本計畫鼓勵教師至同縣市內之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請積極推薦學校正式教師參與本計畫,俾提升偏鄉學校教學資源及擴展教師個人視野。
三、本計畫就教師及原任教學校之獎勵及補助簡述如下:
(一)教學訪問教師:
1、執行教學訪問服務每滿一學年且考核成績優良者從優予以獎勵;另服務滿二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
2、交通費(每月二次往返原任教學校與受訪學校間為限)。
(二)原任教學校:
1、依規定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2、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每學年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
四、本計畫教學訪問教師之申請作業延長至 106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止,請各校教師踴躍申請,並將訪問教師申請表送至課發科方樹啟課督處。
五、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校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
(一)連絡電話: 07-8060505#1202 。
(二)電子信箱: kehsin99@gmail.com 、 nkuht01@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