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公告 特教組 - 輔導室 | 2017-03-10 | 點閱數: 294
  1. 獎助對象:設籍於臺南市且於申請獎助之前一學年(104 學年度: 104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7 月 31 日),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各類科競賽或展覽活動,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於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之資賦優異學生。
  2. 申請辦法:資賦優異學生得填具申請書,檢附特殊表現優異證明,於 106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三)前向本校輔導室提出申請。
  3. 應檢附之資料如下:
    (1).申請表(請送至本校輔導室核章)。
    (2).104 學年度獲獎紀錄之正本及 A4 規格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後發回))。
  4. 獎助辦法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

學生專區

閱讀專區

登革熱防疫專區

站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