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27日總處給字第10500633751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院所健檢品質,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為合格以上)以新臺幣3,500元規劃健檢方案。適用人員範圍包含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多數特約醫療院所並同意將服務於公部門的志工納入適用對象。欲使用旨揭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並攜帶健保卡、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志工服務手或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往。旨揭方案之特約醫療院所及其提供之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網址:https://eserver.dgpa.gov.tw)公教健檢專區,或本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權益e點靈/健康檢查專區(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0A10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