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年 12 月 1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143106A 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級組別:受推薦者應為就讀國內之下列學校,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一)國中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105學年度學生。
(二)國小組:臺南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105學年度學生。
三、推薦條件:
(一)受推薦人應處於逆境之中,仍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1、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2、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二)受推薦人如曾獲得全國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
(三)受推薦人如曾獲得全市總統教育獎優等者,不得再參與評選;曾榮獲全市特優參加教育部複審但未獲全國總統教育獎者,於同教育階段可再參與評選,以一次為限。
(四)屬不同教育階段,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受(二)(三)限制。
四、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含推薦檢核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乙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及電子光碟片乙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分別裝訂成冊,於民國106年1月19(星期四)前(郵戳為憑),送交本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73743臺南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96號,聯絡電話:6524651#12,聯絡人:陳鳳珠主任,並請註明(「推薦參加2017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
1、2017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2、2017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3、2017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
4、其它相關佐證資料影本 (請寫上”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簽章”)。
五、請推薦單位於資料送出前,再次確認所送各項資料無誤;另請併附受推薦者之身分證及健保卡影本以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