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事件統一裁 量基準」修正發布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11 月 7 日府社兒字第 1051142269 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事件統一裁量基 準」於 105 年 11 月 3 日以府社兒字第 1051122402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三、檢送法規命令條文 1 份(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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