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 月 12 日臺教社(一)字第 1050005243 號函辦理。
二、寒假期間請加強宣導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一)請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教育4項守則:
1、你看得見我,我看得見你。
2、安全空間,不做沒有把握的動作,只要猶豫就不要去做。
3、利他的用路觀,不影響別人的安全。
4、防衛兼備,防止事故發生,不要讓自己成為事故的受害者。
(二)自行車道路安全: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當低頭族及勿酒後騎車,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
(三)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全天開頭燈、勿無照騎車勿酒後騎車、行車時勿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任意變換車道、路口禮讓行人、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四)轎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帶,下車前先確定無後方來車始得開車門下車。
(五)行人(含長者)道路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舉手示意(使用禮讓小旗等)、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預留充足的時間,勿與沒耐性的駕駛人搶道。
三、上揭宣導情形請於 105 年 2 月 20 日前報本局社教科彙辦。(含宣導類別(自行車、機車....)、人數及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