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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 - 輔導室 | 2024-03-22 | 點閱數: 868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各類鑑定期程摘要如下(詳見計畫及各校課程概要):

  • 國小創造能力資優教育方案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 113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鑑定日期為 11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六)。
    報名資格:(一)設籍本市,目前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三年級至四年級學生且未曾接受本市創造能力資優教育方案鑑定。(二)符合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創造發明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之上述國小三年級至四年級學生。
     
  • 國小領導能力資優教育方案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 113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鑑定日期為 113 年 5 月 19 日(星期日)。
    報名資格: 設籍本市,目前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四年級至五年級學生。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資優教育資源中心06-2149750#21 趙老師,或逕洽各承辦學校主責主任:

  • 創造能力鑑定】紅瓦厝國小教務處 06-2309012#710 許主任、大成國小輔導室 06-5837520#2130 徐主任。
  • 領導能力鑑定】崇明國小輔導室 06-2673330#8501 陳主任。

四、報名系統步驟說明簡報(如附件),亦可至本市教育局網頁下載 https://reurl.cc/krm6yx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 https://pse.is/5rrk2j

五、檢附上述計畫及各校課程概要(如附件),亦可至本臺南市教育局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瀏覽及下載

  • 創造能力及領導能力方案概要如附件,實際辦理日期及內容以承辦學校後續執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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