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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 - 輔導室 | 2024-02-26 | 點閱數: 636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各類鑑定期程摘要如下:

  1. 國小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 113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3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初選日期為 11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六)。
    資格:
    新生:設籍本市,目前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二年級學生
    插班生:設籍本市,目前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四年級學生
     
  2. 國小音樂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 113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3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初選日期為 113 年 4 月 21 日(星期日)。
    資格:
    設籍本市,目前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二年級至五年級學生。 符合近二學年(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3 年 3 月 20 日)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 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音樂競賽(個人組)表現特別優異,獲優等以上前三名獎項之上 述國小二年級至五年級學生。

 

三、檢附上述計畫各 1 份(如附件),亦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瀏覽及下載。
四、公告週知並加強宣導,務必登載於聯絡簿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以維護考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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