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接觸有害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 月 3 日臺教資通字第 1122705386 號函辦理。
二、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共同籌設「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該機構業已建立及執行有害內容之申訴機制,相關流程及聯繫方式詳見附件宣導資料。
三、教育部磨課師平臺亦有錄製資安相關課程內容可轉知學校利用。
網址=>https://familyedu.moe.gov.tw/docDetail.aspx?uid=1043&pid=1040&docid=132141
四、檢附資訊安全宣導資料,請傳閱全校週知,以增進資安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