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 7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方得參加介聘。」 二、另經由他縣市介聘至本市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請各市府惠予轉知所轄學校教師,如欲申請 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服務者,宜審慎考慮。
總體課程計畫
成績查詢系統
新生專區
布可星球
多元學習表現
建興粉專
社團系統
翰林雲端學院
進階搜尋
回到首頁 本校學區 本校作息時間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行事曆 校園公告 榮譽榜 校內教職員OpenID登入 114學年度教科書版本 彈性課程教材和成果 教師成績冊下載 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專區 學校刊物-明燈第63期 本校公開授課計畫 公開授課計畫文件下載 校園安全地圖
雲端差勤系統(OpenID) 性騷擾防治專區 處室電話 學校簡介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人事室 會計室 圖書館 教師會
台南市教育局 學習護照 南資信箱(@tn.edu.tw) 教育部google帳號(@go.edu.tw) 教育部電子郵件(@mail.edu.tw) 建興教師電子郵件(@csjh.tn.edu.tw) 臺南市國中輔導系統 新公文管理系統 全國教師進修網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禁止工作場所職場暴力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 個資保護政策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個資保護資料大綱 與我們連絡(問題反映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