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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註冊組 - 獎助學金 | 2024-09-04 | 點閱數: 76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 1 )及該會 113 年 8 月 21 日原民教字第 1130043959 號函辦理。
二、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 https://cip.ntcu.edu.tw/ )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貴校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家長與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三、依原委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 50 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四、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五、旨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達悟)、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
六、請各校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份證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行。
七、請各校確實於 11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申請網路填報作業,並彙整所屬學生下列表件,申請表及學生簽單依順序排列,於 113 年 10 月 4 日(星期五)前逕(寄)送至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701 臺南市東區崇善路 1155 號-德高國小內),盧靜慧承辦人彙辦,並於信封註明「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資料」,俾利彙整後續作業。
八、各校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申請表(二擇一即可,填寫範例如附件 2 )
1、申請表(如附件 3 ):因實施要點修正,於 111 學年度起申請表有更新,請使用旨案之申請表,如該生之主要照顧者為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請將該生之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黏貼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該生及該生之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於聲明欄簽名或蓋章。
2、特殊狀況申請表(如附件 4 ):如該生之主要照顧者非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且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申請表由學校班導師填寫即可,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二)學生簽單:學生簽單列印前,需先完成系統裡學生申請資料,再由系統申請文件管理-列印-學生印領清冊簽單印出(請以 A4 直印),簽單上會有上、下學期的資料,都需請學生親自簽名(如附件 5 )。
九、有關申請旨案助學金網路填報各項事宜,可洽詢旨案委託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一)聯絡人:林希拉小姐。
(二)電話:( 04 ) 2218-8821 、( 04 ) 2218-8645 。
(三)電子郵件: apcntcu@mail.n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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