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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0-03-31 | 點閱數: 453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 4 月 30 日或 10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本校件時間為 4 月 27 日下午 4:00 截止

三、承上,倘本校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請下載公告相關表件,或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下載。並於本校收件截止前逕送本校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