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師調用市府教育局服務期間其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採計釋疑說明:
說明:
一、重申教師調用本局服務期間其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採計:
(一)有返校授課者: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6點第6款規定,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
(二)無返校授課者:應出具相關教學證明(如研習講師)或有返校協助教學活動事務證明,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
三、另教師調用市府教育局服務期間擔任課程督學,因調用期間持續於教育現場從事課程與教學、輔導相關工作,依教育部函釋得認定並採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