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教師欲申請介聘者,請填寫本意願調查表後,於 109 年 3 月 27 日前交至人事室辦理。 2.申請教師須符合「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相關規定。另教甄分發之教師,除依前開前施要點規定條件外,尚須符合教師經錄取當年所訂之簡章規定。 3.介聘相關規定請洽詢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