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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料組 - 輔導室 | 2020-02-24 | 點閱數: 302

說明:

一、業於 109 年 2 月 14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90202858 號函(諒 達)檢送國中音樂類藝才班鑑定簡章。

二、修正內容:簡章第六頁崇明國樂班優先錄取樂器誤植為 「笙」,更正為「高音加鍵笙」。

三、本案簡章業經本局第 155008 號公告在案(http://bulletin. tn.edu.tw/),簡章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 載」區或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