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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4-12-23 | 點閱數: 84

一、為賡續提供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心理諮商服務,本府業與在地 9 所心理諮商機構(含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簽訂 113 年 12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二、除前開 9 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同仁亦可選擇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

三、本服務適用對象為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所屬員工。教師另適用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四、相關檔案業已刊登於本府人事處官方網站員工協助方案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