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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主任 - 學務處 | 2024-10-29 | 點閱數: 563

重點節錄(詳如附件)

確保學童健康、降低食安風險、避免食品中毒,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以供遵循。

1.學校應向教職員工及家長或民眾宣導,含糖飲料禁入校園

2.學校教職員工及家長或民眾,倘欲於校園內無償提供飲品或點心予學生時,應符合「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並不得影響午餐提供

3.為確保供應品質與安全,學校應辦理下列事項:

  1. 供應前:學校應掌握教職員工、家長或民眾無償供應學生之校園飲品與點心內容,並確認是否符合「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規定、檢查食品外包裝是否有異狀、數量與有效期限,如不符前述事項,應不予受理。
  2. 供應後:受理人員應詳實填寫「校園飲品及點心供應表」(如附件 1),並留存學務處(或教導處)備查至少 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