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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 - 總務處 | 2020-02-04 | 點閱數: 648

公文內容轉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 109 年嘉南地區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如說明,請依期程推動荔枝椿象防治防治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9 年 1 月 9 日防檢三字第 1091488039 號函辦理。
二、 109 年嘉南地區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防治使用殺蟲劑如附件)期程如下,屆時請配合時程辦理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
(一)荔枝: 109 年 1 月 20 日至 2 月 19 日。
(二)龍眼: 109 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9 日。
三、請依荔枝椿象防治督導分工表,加強轄管範圍之荔枝椿象防治,並編列經費落實辦理。另,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已製作非農業區荔枝椿象防治(臺灣欒樹及無患子篇)
宣導資料,請逕至該所網站(網址: https://www.tfri.gov.tw/main/news.aspx?siteid=&ver=&usid=&mnuid=5380&modid=533&mode=)下載,加強荔枝椿象整合性防治與技術宣導並納入防範蜜蜂農藥中毒與蜂群保護內容,如有技術需求,請洽防檢局及農委會所屬各試驗改良場所等單位協助。
四、請上開區域化學共同防治期程請協助轉知本市各養蜂產銷班所屬農漁民輔導團體及農藥從業人員,以利蜂農及農藥從業人員參考,避免蜂群中毒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