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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4-10-11 | 點閱數: 542

壹、依據:

一、臺南市東區崇明國小 113 學年度合作教育實施計劃。

二、臺南市東區崇明國小 113 學年度校務實施計劃。

貳、主旨:藉兒童說故事,提高學童語言發表能力,了解說故事的意義,以加強國語文教育。

參、主辦單位:教務處、合作社

肆、競賽項目、時間、地點、參加對象:

項目

國語說故事

閩南語說故事

英語說故事

日期

113年 11 月 4 日(一)

113年 11 月 11 日(一)

113年 11 月 12 日(二)

報到時間

8: 20 至 8 : 35

8: 20 至 8 : 35

8: 20 至 8 : 35

時間

8: 40 至 11 : 30

8: 40 至 11 : 30

8: 40 至 11 : 30

地點

會議室

會議室

會議室

參賽對象

                      一、二年級每班一名

去年相同比賽前二名邀請參加

四、五年級每班一名

去年相同比賽前二名邀請參加

四、五年級每班一名

去年相同比賽前二名邀請參加

比賽時間

3-4分鐘

3-4分鐘

3-4分鐘

伍、報名內容:

一、9月 26 日(四)發下比賽報名表,請各班級任老師於 10/18(五)前,將比賽報名表送回教務處完成報名。

二、題材:題目、題材由學生自訂,以日常生活中富教育內涵為佳。

三、各位參賽同學的故事講稿請於 10 月 25 日(五)前繳交至教務處(講稿格式以 A4 大小、橫書直書不拘)

陸、出場順序:由教務處安排抽籤事宜。抽籤結果於比賽一週前於學校首頁公告公布出場順序。

柒、評判:

一、標準:

(一)語音(聲、韻、調) 60%

(二)內容(思想、結構) 30%

(三)儀態(動作、表情) 10%

(四)道具不列入評分標準。

(五)比賽時間若不足 3 分鐘,或超過 4 分鐘者,每隔 30 秒扣總分 2 分,       不足 30 秒則以 30 秒計算,依此類推。

二、評審方式:由校方推派數位教師組成『三人評審小組』進行比賽評審作業。評審重點包括語音、內容、儀態。

捌、學生獎勵:

一、凡報名參加本競賽的學生均由教務處核發榮譽點數 2 點,以資鼓勵

二、各組錄取名額:

   (一)第一名: 1 名,發給獎狀。

   (二)第二名: 2 名,發給獎狀。

    (三) 第三名: 3 名,發給獎狀。

玖、其他注意事項:

  獲前二名之參賽學生,經本校語文競賽指導老師審核後選定為『崇明  國小語文競賽代表隊』。代表隊須代表本校參加 113 學年度臺南市語文  相關競賽,除不可抗拒力之因素經校方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牌,且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本校語文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