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編號
242700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242701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行天宮急難救助」
242774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13 學年第 1 學期助學金辦法
242775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113 年度獎助學金
245177 財團法人遠哲科學教育基金會「113 學年第 1 學期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
●242700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3 年 8 月 23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31179731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二)一般助學金額:
1.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2.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柒仟元整。
3.高中(職)組:
(1).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長期助學金額:
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基金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大學(專)畢業
1.國小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貳仟元至参仟元整,持續助學。
2.國中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參仟元至肆仟元整整,持續助學。
3.高中(職)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伍仟元整,持續助學。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基金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基金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1.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3.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4.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5.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6.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基金會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基金會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 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基金會審核決定。
四、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
第一學期為每年九月二十日止(國小、國中及高中組)及九月三十日止(大專組)。
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不分組別)。
五、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十一月底前,第二學期為每年五月中旬前。證件齊全通過審核者優先核發。
(二)頒發方式:以匯款方式匯入受助學生金融機構帳戶為原則,如受助學生有特殊情形經基金會核定後,得以票據方式給付。
六、其餘資訊,請參閱行天宮網址(http://www.ht.org.tw)。
●242701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行天宮急難救助」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3 年 8 月 23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31179730 號函辦理。
二、濟助對象對象:
(一)「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三)「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四)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理。
三、申請項目及申請方式
(一)「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二)「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三)『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當次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貳仟伍佰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壹萬貳仟伍佰元為上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四、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一)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二)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五、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六、其餘資訊,請參閱行天宮網址(http://www.ht.org.tw)。
●242774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13 學年第 1 學期助學金辦法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3 年 8 月 16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31154379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申請期間
自 113 年 9 月 10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1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獎助金額
(一)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 15,000 元
(二)高中職組(含五專 1-3 年級):每名新臺幣 10,000 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新臺幣 5,000 元
五、申請方式
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基金會申請(免備文)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5 樓。
六、旨揭獎學金連絡方式:02-8912-7636 余信貞承辦人。
七、其餘資訊詳如附件,或參閱基金會網址: https://www.tf4dr.org/。
●242775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113 年度獎助學金
一、依據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113 年 8 月 21 日陽社字第 1130000425 號函辦理。
二、申請時間:1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2 日止。
三、申請方式及對象:
(一)陽光獎助學金
1.一律網路申請
2.申請對象:
(1)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社會人士
(2)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且目前在學之高中職以上學生(此項適用日、夜間部、補校及在職專班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二)陽光獎
1.採紙本郵寄申請
2.申請對象:
(1)國小以上在學學生。
(2)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位為重大燒傷或顏面損傷者。
(三)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
1.採紙本郵寄申請。
2.申請對象:需父母任一方為重大燒傷,且須為勞工身分之在學子女申請。
四、旨案聯絡電話: 04-24637999 分機 213 黃容琳。
五、其餘資訊,請參閱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網址(https://scholarship.sunshine.org.tw/)。
●245177 財團法人遠哲科學教育基金會「113 學年第 1 學期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
一、依據財團法人遠哲科學教育基金會 113 年 8 月 14 日(113)遠(企)字第 30 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
1.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3.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4.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 二)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 三)其他表現條件:
1.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2.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 70 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
( 四)申請獎學金之國中學生,需全程參與此獎助學金舉辦的達達魔法科學營課程,不克參與者,視同放棄資格。「達達魔法科學營」課程分為實體與線上非同步課程(實體課程若未達 30 人,則改為線上非同步課程,將另行 Email 通知申請學校)。
三、申請期間
(一) 113 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25 日止。
(二)線上系統申請網址
1.國中: https://reurl.cc/6d2jd5
2.國小: https://reurl.cc/Nljblm
( 三 )學生申請基金會獎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學校受理基金會獎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通過後,以學校為單位,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至線上系統申辦。
四、補助名額及金額:
(一)臺南市補助名額:國小 40 名、國中 35 名。
(二)國小在校生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 3,000 元,國中在校生為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 4,000 元。
五、旨揭獎學金連絡方式:陳佩君 電話:02-2363-3118 分機 11 。
六、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