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徴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四)熟習數位科技應用之教師,優先綠取。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期 1 年(自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四、工作項目:新課綱推動相關課程與教學業務並熟悉數位學習課程者,共計 2 名。
五、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13 年 7 月 8 日(星期一)前洽詢人事室。
六、檢附 113 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二級機關調用教師公開徵才報名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