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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4-06-25 | 點閱數: 14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徴資格:

   (一)本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府教育局,調用 1 年(自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四、工作項目:學輔校安科二股相關業務。

五、調用人數: 1 位。

六、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13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洽詢人事室。

七、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