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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紀無雙 - 總務處 | 2024-06-18 | 點閱數: 85

有關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由財政稅務局庫款支付科統一彙繳,請最遲於 7 月 29 日前送達,並依下列說明辦理。

說明:
一、 7 月份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即將開徵,為減省同仁需往返銀行繳款等候之時間及奔波辛勞,簡化行政流程,由庫款支付科統一彙繳,請依下列方式編製付款憑單﹙表單範例如附件﹚,並附上〝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俾以辦理彙繳:
◆ 受款人:交臺灣銀行代繳
◆ 指定兌付代庫銀行名稱:臺灣銀行臺南分行
◆ 機關(領取支票方式):存入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學校(交付方式):存帳
◆ 存帳銀行: 0040093 臺灣銀行臺南分行
◆ 存帳戶名:交臺灣銀行代繳
◆ 存帳帳號:004009300004

二、為俾利統一彙繳,請將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之〝付款憑單〞及〝繳款書〞最遲於 7 月 29 日前送達。由於繳納期限為 7 月 31 日,為於期限內完成彙繳作業,故收件只到 7 月 29 日 止,敬請配合。若無法於上開日期將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之付款憑單及繳款書送至庫款支付科者,請自行繳納。

三、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收據,請於 8 月 8 日起至本局庫款支付科領取,倘若現場領回收據有困難者,請電洽 2160216#1673 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