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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4-06-06 | 點閱數: 92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3 年 6 月 5 日南市衛心字第 1130113403 號函辦理。

二、該局與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等醫療機構合作辦理酒癮戒治處遇治療業務,若遇個案欲使用酒癮補助戒酒者,可輔導個案填寫「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3 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轉介單」,並傳真至該局心理健康科 06-6370007 或 Email:d00553@tncghb.gov.tw ,後續由該局轉請醫院安排治療。

三、本方案每人每年累計補助額度以 4 萬元為限,補助時間: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年度「酒癮治療服務方案」計畫補助經費用罄(公務預算與家防基金合併計算)。

四、另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之酒癮治療(酒駕吊銷執照須重考駕照者),其治療費用為完全自費且須至所轄監理站申請轉介單,並至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三家機構接受治療。

113(1)113(2)https://reurl.cc/VRvjZY06-635771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