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鑑定日期為113 年5 月19 日(星期日),考試時程及試場規則請參閱附件 1-考試時程及試場規則。
二、當日校園內開放停放汽、機車(憑評量證進場),不開放查看試場,請先參閱附件 2-試場座位表。
三、當日7:40 開放校園,請學生及陪同的家長於 8:00~8:30 報到,報到地點在前中庭請參閱附件 3-考場配置圖。
四、報到時不須量體溫。若學生自主要求量體溫,或試務人員發現疑似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經學生同意量溫者,應至試場試務中心。考生體溫量測經確認達
額溫37.5 度或耳溫38 度以上或有呼吸道症狀者,一律移至「備用試場」應試。
五、試場在初選前會進行清潔消毒工作,僅供學生與試務人員出入,家長不得出入。當日8:40由試務人員引導學生上樓等候進場,8:50 分預備鈴響,學生進入試場教室。
六、請學生自備 2B 鉛筆、橡皮擦,攜帶評量證入場。
七、鑑定後請考生及陪考人員盡速離開校園,以利後續場地復原事宜。
八、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崇明國小輔導室 06-2673330#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