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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設組 - 教務處 | 2024-05-08 | 點閱數: 131

說明 :

一、本市自 110 年起停止發行學生卡,惟為確保學生族群既有權益,市府新增一般卡種類,分別為「兒童優待卡」及「青少年優待卡」,除了可享有臺南市公車兒童及青少年優惠票價,亦可作為免費進出市轄古蹟場館識別證件、公立圖書館借閱證之用途,並具有支付小額消費、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含大台南公車)、租賃公共自行車與繳納行政規費之功能。。

二、倘有需求者,建議可洽本市各區公所辧理臺南市市民卡兒童優待卡或青少年優待卡,相關申辦資格如下並請協助宣導,未盡事宜請至市民卡網站(https://civilcard.tainan.gov.tw/)查詢。

(一)兒童優待卡:設籍本市年滿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之市民(卡片優惠效期至民眾生日滿 12 歲前一天止,效期屆滿後轉為一般卡)。

(二)青少年優待卡:設籍本市年滿 12 歲以上未滿 19 歲之市民(卡片優惠效期至民眾生日滿 19 歲前一天止,效期屆滿後轉為一般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