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8年 7月 25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43367 。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職缺 |
缺額性質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國小音樂類別 |
長期代理教師 |
育嬰留職停薪缺 |
1 |
2 |
109/2/11 至 109/6/30 |
國小一般類別 |
長期代理教師 (兼導師) |
延長病假缺 |
1 |
2 |
109/2/11 至 109/6/30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教學準備日、戶外教育、教學展演、校慶週活動等)。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三、本校需求資格:一般音樂教師為管樂團指導教師:具管樂團實際帶團經驗且可擔任管樂團分部教師並能視讀總譜 (得檢附證明文件)。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09年 01 月 02 日(星期四)至 109年 01 月 07 (星期二)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 https://www.cm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 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
109年 01月 02 日(星期四)至 109年 01 月 07 日(星期二) 每天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09年 01月 09 日(星期四)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09年 01月 13 日(星期一)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673330#8101、 810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七)專長證書之證明文件,影本 1份(無則免附)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甄試日期 |
109年 01月 08 日(星期三)上午 9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本校 2樓校史室報到) |
第 2 次甄試日期 |
109 年 01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本校 2樓校史室報到) |
第 3 次甄試日期 |
109 年 01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9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本校 2樓校史室報到) |
二、地點:本校 2樓校史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口試(70%)+試教(30%)
一、口試內容:(時間為 10 分鐘)
書面審查、教學技巧、表達能力、儀表態度…等。
二、試教內容:(時間為 10 分鐘)
教學設計 10%,教學技巧 10%,表達能力 10%。範圍由教學者自選教材,版本不限。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 01月 08 日(星期三)中午 1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2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 01月 10 日(星期五)中午 1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3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 01月 14 日(星期二)中午 1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01月 08 日(星期三)下午 4時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01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4時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01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4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 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 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 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玖、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cm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673330#8101 (教務主任)
六、考試相關事項: 06-2673330#8101(教務主任)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