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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4-03-28 | 點閱數: 89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3 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 113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止,逾期不受理。
(二)實驗教育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實驗教育學校請參閱附件 2 。
2、各校教師有意願前往實驗教育學校請於 113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前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 3),再依介聘期程辦理。